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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洁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1-05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无锡

                     2020 年 11 月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二、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三、议案内容

议案一:关于变更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7

议案四: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8

议案五: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9

议案六: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

议案七: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1

议案八: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2

议案九: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的议案..................................................................................................................................... 23

议案十: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4

议案十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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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

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

会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正常进行,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

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股东进入会场后,请自觉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

大声喧哗,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

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参会股东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面的办理会议登记

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

言和解答。为保证会议效率,在本次所有议案审议后才进行股东提问发言;要求发言的股东,

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每位股东每次提问和发言应遵

循简明扼要的原则,发言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且不超过 5 分钟。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发言的,应于出席会议登记日,出示身份证明,填写“发言登

记表”。股东按照“发言登记表”持股数量多少的顺序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

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

会秩序。

    六、会议开始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七、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八、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交通食宿等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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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类型和届次: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12 日 14 点 00 分
    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鑫明路 23 号新洁能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人员
    2020 年 11 月 6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表决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三)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
    (五)审议议案并投票表决;
    1、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2、记名投票表决(由股东、监事及律师组成的表决统计小组进行统计);
    (六)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现场投票结果),等待接收网络投票结
果;
    (七)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宣读投票结果和决议;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与会董事等人员在会议决议及记录上签字;
    (九)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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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变更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首次公开发行 2,53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 7,590 万元变更为
10,120 万元。鉴于上述事项,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相关规
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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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0】1427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30 万股,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7,590 万元增加至 10,120 万元。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
(2020)00118 号《验资报告》。

     鉴于上述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公司章程》中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系依              第二条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系依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无锡市工商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登记机关注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         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代码为“913202000601816164”的《营业执         “913202000601816164”的《营业执照》。

照》。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经中

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 第【】号)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427 号)核准,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30 万

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         股,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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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上市。                                    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20 万

元。                                          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0,120 万股,

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元。                                          1 元。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

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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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变更方案;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变更方案;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交易(为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          交易(为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

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        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审议批准下列非关联交易:                        审议批准下列非关联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万元;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                                 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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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其绝对值计算。                              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对子公司投资等);                            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                                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交易。                  11、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

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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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30%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象提供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净资产 10%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二)、(三)项担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二)、(三)项担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 九十 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         务。董事会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在改选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继续

改选,在改选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继续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

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         利益。



                                          10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利益。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1/2。

    公司董事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            公司董事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独立的原则。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         正、独立的原则。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

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                       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

    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

的方案;                                       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之外的其他            (九)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之外的其他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经理的工作;                               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

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       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

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 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

评估。                                       评估。

    (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相关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负责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12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董事会批准:                          应当提交董事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 万元;                               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无论金额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大小均应当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          (六)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无论金额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大小均应当经提交董事会审议;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应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当经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 500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绝对值 5%以上的,以及除日常关联交易之外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应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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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关联交易,经董事会批准后,应当由       当经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 500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大会批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准后生效。                                   绝对值 5%以上的,以及除日常关联交易之

   上述标的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外的其他关联交易,经董事会批准后,应当

对值计算。                                   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大会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批准后生效。

   1、购买或出售资产;                          上述标的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对值计算。

   3、提供财务资助;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4、提供担保;                                1、购买或出售资产;

   5、租入或租出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3、提供财务资助;

   7、赠与或受赠资产;                          4、提供担保;

   8、债权或债务重组;                          5、租入或租出资产;

   9、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7、赠与或受赠资产;

   11、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交易。                 8、债权或债务重组;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           9、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11、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交易。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

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当取得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       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当取得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

                                             提供担保。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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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邮件或传真方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电话、邮

式;通知时限为:提前五日(不包括会议当       件或传真方式;通知时限为:提前五日(不

日)。                                       包括会议当日)。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

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

                                             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

                                             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指定《》、【】网站为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

                                             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九十七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第一百九十七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

义时,以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       义时,以在登记机关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

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于公司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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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
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事项,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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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现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作相应修
订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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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

   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现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作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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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现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作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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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现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内容作相应修
订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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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现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相关内容作相应修
订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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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现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内容作相应修
订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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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现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管理制度》相关内容作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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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现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相关内容作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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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计划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 2.92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
型产品,该 2.92 亿元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27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新洁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3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9.9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0,372.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473.50 万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898.80 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对新洁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天衡验字(2020)0011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电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城西支行开设了四个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和上述银行均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 2020 年 9 月 25 日刊
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洁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公告书》。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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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超低能耗高可靠性半导体功率器件研
 1                                                     48,118.04                    20,000.00
       发升级及产业化
 2     半导体功率器件封装测试生产线建设                32,014.90                    20,000.00
       碳化硅宽禁带半导体功率器件研发及
 3                                                     11,419.27                            -
       产业化
 4     研发中心建设                                     5,501.86                     4,898.80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
                  合计                                102,054.07                    44,898.80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
 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92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由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
 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
 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且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
 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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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对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保本型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
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
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含全
资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适度地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
金,能够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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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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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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