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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洁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1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

质和专业能力,且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拥有丰富的证

券从业经验,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要求,且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益建、窦晓波、康捷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