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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洁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19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1-025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鑫明路 23 号新洁能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8,640,9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7.273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会议由的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由董事长朱袁正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8,640,9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名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8,640,9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8,640,9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表决议案 1 和议案 3 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阚赢、张若愚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