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洁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19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合伙企业,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和平、窦晓波、康捷
2021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