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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洁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19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合伙企业,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和平、窦晓波、康捷

                                                          2021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