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洁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意见2021-07-19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产业基金,有利于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营
效率,更好的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结合,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并遵
循自愿平等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投资
产业基金。
二、关于《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合伙企业,有利于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
运营效率,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并遵循自愿平等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合
理,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与关联方联合发起设立合伙企业。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和平、康捷、窦晓波
2021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