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洁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7-19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审计
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如表如下
审核意见:
一、关于《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此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二、关于《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此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合伙企业,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在董事会审议上
述议案时回避。上述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朱袁正、朱和平、窦晓波
2021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