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洁能: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7-19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1-030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无锡富力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
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拟投资金额: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320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64.00%;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朱袁正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67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3.40%;
董事兼副总经理叶鹏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6.00%;董事兼
副总经理王成宏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6.00%;董事顾朋朋
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6.00%;董事会秘书肖东戈作为有限
合伙人出资23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4.60%。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
联交易。除公司拟与关联方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嘉兴临盈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外,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其他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认缴出资额尚未缴纳,有限
合伙尚未正式成立,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各方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并进行工商登记等手
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亦受拟选择的投资标的所处的行
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投资标的的选择可能比较困难,也可能最终未找到合适的投资
标的。
在投资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投资标的选择错误,或者受监管政策、以及投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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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的影响,投资的预期收益难以实现,导致某一标的企业投资失败
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洁能”或“公司”)拟联合公司董事兼总经
理朱袁正,董事兼副总经理叶鹏、王成宏,董事顾朋朋,董事会秘书肖东戈共同投资
设立无锡富力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
为准,以下简称:“富力鑫”或“有限合伙企业”)。该等人员均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
构成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关联人朱袁正、叶鹏、王成宏、顾朋朋、
肖东戈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的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之外,其与公司不存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
内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除公司拟与关联方上海临
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嘉兴临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未与其他
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交
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朱袁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新洁能
功率半导体(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无锡电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洁能香港与电基集成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叶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王成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顾朋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兼新洁能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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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东戈,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的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之外,其与公司不存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拟设立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无锡富力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袁正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111-34号软件园天鹅座D栋5层582室
出资方式及金额:均为现金方式,认缴出资总额为5,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的基本信息为准)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拟出资人 拟投资金额(万元人民币) 拟投资比例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3,200.00 64.00%
朱袁正 670.00 13.40%
叶鹏 300.00 6.00%
王成宏 300.00 6.00%
顾朋朋 300.00 6.00%
肖东戈 230.00 4.60%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正式协议尚未签署。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通过对一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企业进行直
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是公司发展模式的探索创新,短期内对生产经营没有实质
影响,长期将有助于公司成功投资优质项目,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加强和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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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其他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认缴出资额尚未缴纳,有限
合伙尚未正式成立,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各方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并进行工商登记等手
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亦受拟选择的投资标的所处的
行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投资标的的选择可能比较困难,也可能最终未找到合适的投
资标的。
3、在投资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投资标的选择错误,或者受监管政策、以及投资
标的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的影响,投资的预期收益难以实现,导致某一标的企业投资失
败的风险。
七、交易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交易审批程序
2021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合伙
企业的议案》。审议议案时,董事长兼总经理朱袁正,董事兼副总经理叶鹏、王成宏,
董事顾朋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其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此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
发起设立合伙企业,有利于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
能力,并遵循自愿平等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与关联方联合发
起设立合伙企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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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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