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管 理,并且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我们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和平、窦晓波、康捷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