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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洁能:平安证券关于新洁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10-2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新
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洁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新洁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27号《关于核准无锡新洁能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9月通过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3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72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448,987,969.8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2日全部到账,
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0)00118号《验
资报告》审验。
     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18年11月19日
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用途及其实施方案的议案》,根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
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超低能耗高可靠性半导体功率器件研发升级及产业化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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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2       半导体功率器件封装测试生产线建设                                     20,000.00
 3       研发中心建设                                                          4,898.80
                             合计                                             44,898.80

     上述项目均按原计划投入,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截至2021
年9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金额为3,446.16万元,剩余募集资
金余额为1,566.44万元(该余额包含利息收益),相关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净额的3.49%(具体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不
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期末募集资金专
                                账户类别                账号
主体            名称                                                      户余额(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非预算单位专
公司                                             8110501013801572018     52,330,237.91
          公司无锡城西支行      用存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非预算单位专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84010078801400001112   129,284,177.29
                                用存款账户
                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非预算单位专
公司                                              78030122000257045      15,664,413.44
          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用存款账户
电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非预算单位专
                                                 8110501011501571899     33,360,321.24
集成      公司无锡城西支行      用存款账户
                   合计                                                 230,639,149.88

       二、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无锡新吴区,研发一路以东,研发二路以南地块。实
施主体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旨在完善和加强公司在半导体功率器件领域的综合技术研发能力与项
目产业化能力,依托公司研发中心,充分调动产业链核心技术资源,创新开发功
率器件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打破国际大厂在高端功率器件上的长期垄断地位。
研发中心计划开展的主要研发项目有:高能效高可靠性电机驱动系统中功率器件
的研发与产业化、低能耗大功率MOSFET模块的研发及功率器件综合实验室的升级。
     根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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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为5,501.8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4,898.80万元,
预计建设进度为1年。截至2021年9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投资的研发及测试设备以及对研发实验室的升级未来
将持续用于公司研发活动,并提升公司研发实力。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项目
累计投入金额为3,446.1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1,566.44万元。相关资金在股
东大会审议前亦将用于合同尾款支付和形成银行孳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结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
额为准)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剩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严格管控项目
建设成本费用支出,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并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
优化方案,合理的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此外,本次募投项目结项节
余金额亦包括项目完工后的部分合同尾款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所得的利息收入,
因该等合同尾款预计支付时间较长,将结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项目剩余
的合同尾款。

    四、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1,566.44万元(具体金额以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在股东大会审议前,相关资金亦将用于项目合同尾款支付和形成银行孳息。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其相对应的《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因履行完毕而终止。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调整,符合
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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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的剩余募集资金1,566.44万元(具体金额以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
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本核查意见出具前
应履行的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洁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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