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 对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洁能”、“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一)新洁能股票发行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1、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时间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无 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7 号)核 准,向 19 名特定对象总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890,909 股。 2、股份登记时间及锁定期安排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即为上述 19 名发行对象合计所持有 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12,890,909 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9,949,400 股增加至 212,840,309 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进行了授予, 总计对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178,000 股,公司股本由 212,840,309 股增加至 213,018,309 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不存在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其 他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10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890,909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6.05%。 3、限售股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 序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流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售股数 号 股数量 通数量 本比例 量 1 李文彬 372,727 0.17% 372,727 0 2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45,454 0.35% 745,454 0 3 UBS AG 909,090 0.43% 909,090 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 4 海聚龙城 1 号定增分级集合资产 545,454 0.26% 545,454 0 管理计划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90,909 0.18% 390,909 0 6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2,727 0.17% 372,727 0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 7 454,545 0.21% 454,545 0 价值成长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8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2,727 0.17% 372,727 0 9 徐国新 372,727 0.17% 372,727 0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63,636 1.11% 2,363,636 0 苏州浙财金七彩中和投资基金合 11 381,818 0.18% 381,818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72,727 0.64% 1,372,727 0 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1,818 0.18% 381,818 0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 14 727,272 0.34% 727,272 0 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 15 公司-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763,636 0.36% 763,636 0 -客户资金 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时间 16 372,727 0.17% 372,727 0 方舟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81,818 0.60% 1,281,818 0 1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1,818 0.23% 481,818 0 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 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国 227,279 0.11% 227,279 0 海创新 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计 12,890,909 6.05% 12,890,909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合计数与单项加总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经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 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核查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等相关文件,认为: 1、新洁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2、新洁能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3、新洁能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同意新洁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毅 朱孙源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