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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洁能: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023-03-21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规定,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非独立
董事 1 名,分别为朱和平先生、朱袁正先生、窦晓波先生,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
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担任。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非独立董事一名,分别为朱和平先生、朱袁正先生、窦
晓波,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委员们勤勉尽职地审议各项议案,
认真听取各项报告,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及内控建设情况,充分发挥指导和监
督职能。报告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五次会议,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
下:
                                       审计委员会
         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2022 年 3 月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报告的议案
                        21 日
     议决议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9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日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8 月               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二次会议         17 日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10 月
                                                      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25 日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子公司金兰功率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增资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      28 日        关于《对子公司国硅集成电路技术(无锡)有限公司增
   项的核查意见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评价
    (一)审查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完整和准确的。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财务信息披露工作,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公司财务信息,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前期
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而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
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的情况。
    (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内审人员进行交流,听取各类专项审计报告,提
出专业的指导意见和建议。经审查,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
况。
    (三)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执行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审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严谨、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
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四)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按照《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设立了独立的会计机构,合理地设置了岗位和职责权限,建立了符合公司
实际的财务相关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各个环节进行了有效控制。
    (五)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职,依法合规、独立客观的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历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体现了良好的
专业性和独立性,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2023 年,审计委员
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恪尽职守、独立客观的履行工作职责,继续强化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及审查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朱和平、朱袁正、窦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