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洁能: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03-21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3-011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79.10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
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132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79.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
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了股东大会的
批准。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5、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2
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7、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84.25 元/股的价格授予 141 名激励
对象 121.6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8、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激励计划
以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84.25 元/股的价格授予 136 名激励对象
114.1 万股限制性股票。
9、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以 142,82.1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
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以 2022 年 4 月 26 日为股权登记日,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因此首次预留授予的 114.1 万股增加至 159.74 万股。
10、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为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日,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59.77 元/股授予 10
名激励对象 17.8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1、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3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本次
激励计划以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59.77 元/股的价格授予 10 名
激励对象 17.8 万股限制性股票。
12、2022 年 12 月 28,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59.77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 3 名离职人员总计 1.4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回购完成,公司股本变更
为 213,004,309 股。
13、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为 132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公司拟回购 1 名离职对象 0.14 万股(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将变更为 0.196 万
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获授总量的 50%。本次激励计划
4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
期已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总
之一。 额 18.11 亿元,超过本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示: 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 16 亿 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元 系数为 100%。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 18 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元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登记的 136 名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 激励对象中,除 4 名激励
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 对象发生《激励计划》规
5
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 定的情形需回购注销其
个等级,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其
考评结果 A B C D 余 132 名激励对象个人
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0
“A”,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系数为 100%。
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
司根据规定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的相关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本次共计 132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79.1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7%。
单位:股
序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制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姓名 职务
号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副总经
1 叶鹏 106,400 53,200 50%
理
董事、副总经
2 王成宏 105,000 52,500 50%
理
董事、副总经
3 顾朋朋 64,400 32,200 50%
理
4 王永刚 副总经理 28,000 14,000 50%
5 陆虹 财务负责人 28,000 14,000 50%
6 肖东戈 董事会秘书 28,000 14,000 5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359,800 179,900 5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126人) 1,222,200 611,100 50%
合计 1,582,000 791,000 50%
注: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
范围内。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
并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132 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考
核结果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此次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
规定,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32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解除
限售的情形。
3、公司层面 2022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成就,结合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本次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3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79.10 万股。
4、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32 名激励对象共计 79.10 万股
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
数为 13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1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的 0.37%,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7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0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