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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洁能:广发证券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3-03-2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洁能”或“公司”)2022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广发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                                                  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广发证券已与新洁能签订《承销暨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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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
       证券交易所备案。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券通过日常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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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公、查阅和复核原保荐机构工作底
                                                    稿等方式,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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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规事项。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
 5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未发生违法违规事项。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无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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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违规情况。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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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制制度。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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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相关文件,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审阅情况”。
                                                    广发证券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交的其他文件及时进行事前审阅,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并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详见“二、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11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
     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新洁能及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持续督导期间,新洁能及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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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持续督导期间,新洁能未出现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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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事项。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15   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持续督导期间,新洁能及相关主体
     11 号——持续督导》第二十四条情形之一的,保    未出现该等事项。
     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广发证
                                                    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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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公司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对公司进
                                                    行了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
                                                    查并出具了现场检查报告。
     上市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持续督导期间,新洁能及相关主体
17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第二十六条情形之
                                                    未出现该等事项。
     一的,保荐机构应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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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
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新洁能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其他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7 号)的核准,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
安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与广发证券签订《承
销暨保荐协议》,聘请广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同时承接平安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广发证券已指派范毅先生和朱孙源先
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范   毅               朱孙源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