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无锡新洁能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 质和专业能力,且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拥有丰富的证 券从业经验,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要求,具有投资者保护能 力。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和平、窦晓波、康捷 202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