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3-020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所获的股票限售期满后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主体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以 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公司 5,1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40%。上 述主体所持有的股份来源为 IPO 前取得的股份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所取得的股份,本次解禁涉及的股份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取 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199,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3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股价如因实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 减持价格、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2,410,800 股 叶鹏 2,517,200 1.18%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06,400 股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940,800 股 王成宏 1,045,800 0.49%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05,000 股 顾朋朋 董事、监事、 534,800 0.25% IPO 前取得:470,400 股 1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64,400 股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294,000 股 肖东戈 322,000 0.15%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28,000 股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176,400 股 王永刚 204,400 0.10%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28,000 股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176,400 股 陆虹 204,400 0.10%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28,000 股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235,200 股 宗臻 266,000 0.12%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30,800 股 董事、监事、 陈玲莉 15,400 0.0072% 其他方式取得:15,4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份来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源 原因 竞价交易减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5/12~ 按市场价 限制性股票激 个人资 叶鹏 持,不超过: 53,200 股 0.0250% 2023/11/11 格 励计划授予 金需求 53,200 股 竞价交易减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5/12~ 按市场价 限制性股票激 个人资 王成宏 持,不超过: 52,500 股 0.0246% 2023/11/11 格 励计划授予 金需求 52,500 股 竞价交易减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5/12~ 按市场价 限制性股票激 个人资 顾朋朋 持,不超过: 32,200 股 0.0151% 2023/11/11 格 励计划授予 金需求 32,200 股 竞价交易减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5/12~ 按市场价 限制性股票激 个人资 肖东戈 持,不超过: 14,000 股 0.0066% 2023/11/11 格 励计划授予 金需求 14,000 股 竞价交易减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5/12~ 按市场价 限制性股票激 个人资 王永刚 持,不超过: 14,000 股 0.0066% 2023/11/11 格 励计划授予 金需求 14,000 股 竞价交易减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5/12~ 按市场价 限制性股票激 个人资 陆虹 持,不超过: 14,000 股 0.0066% 2023/11/11 格 励计划授予 金需求 14,000 股 竞价交易减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5/12~ 按市场价 限制性股票激 个人资 宗臻 持,不超过: 15,400 股 0.0072% 2023/11/11 格 励计划授予 金需求 15,400 股 竞价交易减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5/12~ 按市场价 限制性股票激 个人资 陈玲莉 持,不超过: 3,850 股 0.0018% 2023/11/11 格 励计划授予 金需求 3,850 股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袁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叶鹏、戴锁庆、周洞濂、王成宏、 顾朋朋、吴国强、李宗清、王永刚、陆虹、肖东戈共计 10 人)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 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持有公司股份的杨卓、朱兵、朱喜龙、宗臻、张照才、王根毅、周永珍、朱久桃、 徐振彦、杲永亮、李春香、杨茜、季康康、刘晶晶、吕万雄、程月东、前海利信共计 17 名 股东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袁正、叶鹏、王成宏、顾朋朋、王永刚、陆 虹、肖东戈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 股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袁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叶鹏、戴锁庆、周洞濂、王 成宏、顾朋朋、吴国强、李宗清、王永刚、陆虹、肖东戈共计 10 人)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 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减持方式 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 式。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 进行减持;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4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资金需求等进行的 减持,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 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