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奥锐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2020-10-2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奥锐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奥锐特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9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4,1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3,17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59,128,744.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4,041,256.00 元。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7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                           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备案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备案项目名称
号                               建设项目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年产 15 吨醋酸阿比特龙、
                           年产 15 吨醋酸阿比特龙、
  5 吨度他雄胺、5 吨恩杂鲁
1                          4 吨丙酸氟替卡松生产线技         13,980.00         6,272.27
  胺、4 吨丙酸氟替卡松生
                           改项目
  产线技改项目

                                        1
序                          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备案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备案项目名称
号                                建设项目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年产 20 吨 TAF、10 吨倍他
  新建年产 48T 特色原料药
2                         米松、3 吨布瓦西坦和 3 吨         25,630.00       16,649.13
  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脱氢孕酮生产线建设项目
  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3                                                            3,500.00        2,482.73
  新建中试实验中心项目    新建中试实验中心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小计                                     46,110.00        28,404.1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9905 号《关于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38,113,484.6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备案项目总投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实际
                项目名称                     资金额(万
                                                               金额(万元)       投入金额
                                               元)
 年产 15 吨醋酸阿比特龙、4 吨丙酸氟替
                                                  13,980.00         6,272.27         3,115.24
 卡松生产线技改项目
 年产 20 吨 TAF、10 吨倍他米松、3 吨布
                                                  25,630.00        16,649.13        10,419.12
 瓦西坦和 3 吨脱氢孕酮生产线建设项目
 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中试实验
                                                   3,500.00         2,482.73          276.98
 中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计                             46,110.00        28,404.13        13,811.34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998,208.38 元,置换金额 998,208.3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59,128,744.00                                    998,208.38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2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奥锐特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
合计为人民币 138,113,484.60 元。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
民币 998,208.38 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两个议案内容,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奥
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
    奥锐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的发行
费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奥锐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3
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9905 号《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安信证券对奥锐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
支付发行费用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