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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锐特: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10-29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0-011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 年 11 月 13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隆兴路 1 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11 月 13 日
                          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               √
        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                 √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3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
        议案
4       关于制定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5116       奥锐特             2020/11/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还应该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 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
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表 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入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
准。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24 小
时前送至本公司登记地点,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
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0 年 11 月 9 日-2020 年 11 月 12 日(工作日
9:0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隆兴路 1 号 奥锐特药业,公
司证券部办公室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
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3:45 到会议召开
地点报到。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才兵
联系电话:0576-83170900
传真:0576-83170900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隆兴路 1 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7200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
         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3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4        关于制定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