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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1-04-1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奥锐特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9 号)核准,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锐特”、“上市公司”或“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4,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 8.37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34,317.00 万元,股票已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奥锐
特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奥锐特的持续督导工
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安信证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年 4 月 9 日对奥
锐特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安信证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年 4 月 9 日对奥锐特进行了持续督导期
间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为保荐代表人马辉以及项目组成员马能,安信证券
查看了公司自发行上市以来公司治理和内控等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三会”文
件和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财务相关凭证、重大合同等资料,
并对奥锐特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对奥锐特的公司治理
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
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
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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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对公司各项治理制度的完备性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查阅了
公司各项治理及内控制度、三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文件等,并就公司治理
及内部控制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锐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权责范围和工作
程序,公司依据上述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公司制订的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有效,促进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检查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工作
底稿,就公告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对照。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锐特的信息披露制度符合公司相关制度
规定,有关记录文件保存完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格式
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情况。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基本账务情况、相关重大业务合同、银行对
账单等资料。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
独立,不存在依赖股东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核对了
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日记账、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以及大
额资金流出凭证、合同等资料。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锐特已建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并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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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并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
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
等事项进行了明确。本保荐机构认为,奥锐特 2020 年度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情
况、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经营业
绩情况,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锐特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核查期间,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奥锐特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奥锐特制订了公司治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依
据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
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职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资产
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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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
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
重大变化,整体经营情况相对稳定。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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