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奥 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经认真审慎分析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会议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 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杨立荣、潘桦、刘凤珍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