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奥 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经认真审慎分析后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独立董事: 杨立荣、潘桦、刘凤珍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