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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1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奥

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经认真审慎分析后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独立董事:
                                                    杨立荣、潘桦、刘凤珍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