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董述职报告2022-04-3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锐特”)的独立董
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忠实、
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客观、独立和公正的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2021年度我们履
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
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杨立荣先生,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浙江大学教授。1993年3月
起至今任浙江大学教授。荣获浙江省特级专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863计划主
题专家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报告期内兼任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
潘桦先生,1965年出生,临海市政协常委,高级会计师。1999年12月至今担
任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荣获浙台州市先进会计工作
者、临海市优秀政协委员称号。报告期内兼任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刘凤珍女士,1948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于2003年7月—2009
年1月期间担任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副主任(国家药品
GMP检查员),现已退休。曾先后荣获中国中医研究院科学大会院级先进工作者、
苏州市卫生局先进工作者、中国医药质量协会全国医药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
秀推进者等多项荣誉并拥有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报告期内兼任国药集团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说明
1、我们担任奥锐特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
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
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
判断。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参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有:定期报告、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方案、续聘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
等。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对每项议案进行了积极的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我们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按自身意愿进行了投票,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我们认为,
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投资等决策公司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应 参 加 董 以 现 场 以 通 讯 委托
缺 席
姓名 事 会 会 议 方 式 参 方 式 参 出席 表决情况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杨立荣 4 0 4 0 0 同意全部议案
潘桦 4 0 4 0 0 同意全部议案
刘凤珍 4 0 4 0 0 同意全部议案
(二)股东大会参加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我们全体出席了前述股东大会。
我们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应参加股
列 席 委 托 出 席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
姓名 东大会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议次数
杨立荣 1 1 0 0 否
潘桦 1 1 0 0 否
刘凤珍 1 1 0 0 否
(三)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共4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独
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我们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 会议名称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4 4
杨立荣 提名委员会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潘桦
审计委员会 4 4
提名委员会 0 0
刘凤珍
审计委员会 4 4
注: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结构稳定,未有需要召开提名委员会的事项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我们分别对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我们认为:
公司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两个议案。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 26,281.32 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
入净额 115.51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238.31
万元。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考核激
励规定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
章制度等的规定。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年,公司未发布过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没有
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形。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方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度,我们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
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照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经查看公司公告、相关文档,询问公司董秘和证券部工作人员相关情况,我
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基本原
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修订了《内部控制管理
手册》、《招聘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等20份制度,严格按照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未发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企业内部控
制配套指引。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
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十二) 会计政策变更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主要内容为: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
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
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
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
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
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
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
履行了相应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
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022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立荣、潘桦、刘凤珍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