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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锐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2-04-3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奥锐特”、“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考虑到疫情防控的客观情况,通过查阅资料、
视频访谈等方式对奥锐特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4 月,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马辉及项目组人员李雨萌
对奥锐特进行了检查。安信证券通过查阅公司三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信息披露文
件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等资料、视频访谈公司管理层等核查手段,进行了检
查。检查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
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各项治理制度的完备性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公司
各项治理及内控制度、三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文件等,并就公司治理及内
部控制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锐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权责范围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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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公司依据上述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公司制订的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有效,促进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检查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工作底稿,
就公告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对照。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锐特的信息披露制度符合公司相关制度
规定,有关记录文件保存完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格式
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情况。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情形。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
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核对了
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日记账、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以及大
额资金流出凭证、合同等资料。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锐特已建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并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相关制度、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
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六)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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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经营业
绩情况,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核查期间,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奥锐特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
必要的支持。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奥锐特在公司治理、内部控
制和三会运作等方面已建立了合法合规的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情
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都保持了独立性,未发生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
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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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辉                             周宏科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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