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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2-04-3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
事潘桦先生、刘凤珍女士和董事李建文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并由高级会计师潘桦先生担
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议案:


会议届次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                       3.审议《关于公司未披露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事会审计                       的说明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16 日
委员会第                       4.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次会议                       5.审议《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                       1.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事会审计                       2.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
         2021 年 4 月 27 日
委员会第                       议案》
五次会议                       3.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                       2.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事会审计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25 日
委员会第                       3.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六次会议                       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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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届次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议案

                               案》
第二届董
                             1.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事会审计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
委员会第
                             议案》
七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独立审计,恪尽职守,较好的完成了审计工作。我们
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下一年度审计机构。

    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
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未发现审计中存在重大事项。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督促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
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审计委员审阅了审计部的工作报告,未发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客观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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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规范
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期间,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加强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配合,使审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2022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在监督和协调外部审计、指导公司
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等方
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努力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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