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后,经认真审慎分析后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独立董事:
杨立荣、潘桦、刘凤珍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