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4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奥锐特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对该议案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规定,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事
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对该议案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
案设计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分项审议。

    三、对《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该议案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该议案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
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
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
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
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该议案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项目的基
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内容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
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进
行全面了解。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
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该议案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该议案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事项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
利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相关主体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出具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
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制定〈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该议案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有利于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对该议案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
-2025 年)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
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实
现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共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该议案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和授权范围合法合
规,有利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高效、有序的推
进和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十一、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该议案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主要
是为满足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公司稳
定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立荣                                           刘凤珍




       潘   桦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