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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业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4-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德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业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德业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
目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1 号),德业股份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4,266.7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32.7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9,691.7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600.7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091.01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34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制度。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
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
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年产 300 万套热交换器系列产品生产线
                                         德业环境             37,445.03               37,445.03
 建设项目
 年产 71.5 万台环境电器系列产品生产
                                         德业环境             57,853.65               49,291.67
 线建设项目
 年产 74.9 万套电路控制系列产品生产
                                         德业环境             18,642.68               18,642.68
 线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德业环境              7,711.63                7,711.6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德业环境             30,000.00               20,000.00

 合计                                                     151,652.99              133,091.01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
金实施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由董事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德业环境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4 月 17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天叙路 1 号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和君
    经营范围:环境电器、家用电器及配件、制冷设备、除湿设备、空气净化设
备、水净化设备、空调设备、新风系统设备、空气源热泵式热水器及热水机组、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采暖器、太阳能空调、热交换器、塑料制品、五金配件的研发、
制造、加工、销售、安装、维修、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
    德业环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720.81                             2,929.64

          净资产                                   6920.81                             2,929.64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净利润                                    -138.83                              -42.36


四、本次增资方案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方式实
施募投项目。增资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投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详情如下:

                                                    本次拟增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增资方式                      增资资金来源
                                                      (万元)
        年产 300 万套热交换器系列产    公司向德业
  1                                                       18,000.00
        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增资                       本次公开发行
        年产 71.5 万台环境电器系列产   公司向德业                     股票募集资金
  2                                                       12,000.00
        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增资
                       合计                               30,000.00


      本次对德业环境的增资,拟以德业环境 2020 年审计报告为基础,由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直接对德业环境增资 30,000.00 万元,其中 5,00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
金,25,0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德业环境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上述募集资金的存管,并在上述募
集资金增资款到账后一个月内,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德业环境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
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的意见,本次增资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
体,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增资的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的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
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
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事宜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筱云              李 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