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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
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和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该事项的执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以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
四、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
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六、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股东的合理回报,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力明         朱伟元           陶宏志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