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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业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1-04-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德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业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德业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1 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66.70 万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2.7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9,691.76 万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3,091.01 万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14 日,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349 号
《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300 万套热交换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37,445.03        37,445.03

 年产 71.5 万台环境电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57,853.65        49,291.67

 年产 74.9 万套电路控制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18,642.68        18,642.68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711.63         7,711.6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20,000.00

                     合计                        151,652.99       133,091.0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次变更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74.9 万套电路控制系列产品生产
线建设项目”。变更的具体事项包括:一是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宁波德业环境电
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业环境”)变更为宁波德业变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德业变频”),二是实施地点相应由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变更为宁波市北仑区。
    除变更德业变频作为实施主体及对应变更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
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具体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
利于降低公司营运成本,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1、更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
    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处于宁波市北仑区,距离公司本部较近,如果将募投项目
变更到此,同时变更实施主体为德业变频,可以有效节约公司管理成本,进行资
源整合,形成规模效应,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2、更有利于公司加强管理
    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距离公司本部较远,新实施地点同在宁波市北仑区,距
离较近,更有利于公司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更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和长远发展需要。
    3、更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
    公司目前招聘的员工和技术人员都在北仑区,如果将募投项目变更到北仑区,
则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等都继续在北仑区工作,有利于减少人员流动特别是技术
人员和研发人员的流动,有助于保持团队稳定和技术创新。

四、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未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
募集资金。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优化
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 74.9 万套电路控制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实施的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德业环境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德业变频,实施地点相应由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变更为宁波市北仑区,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
户。本项目变更后将以公司向德业变频增资的方式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办理本次增资的具体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以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出相
应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
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无异议,同
意前述变更事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
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而实施,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造成
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筱云              李 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