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业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5-1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德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业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德业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1 号),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66.7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32.7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9,691.7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600.7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091.01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34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
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
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300 万套热交换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37,445.03 37,445.03
年产 71.5 万台环境电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57,853.65 49,291.67
年产 74.9 万套电路控制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18,642.68 18,642.6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711.63 7,711.6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20,000.00
合计 151,652.99 133,091.01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
金实施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由董事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9,154.62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拟用人民币 9,154.6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中自筹资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投入的金额 金预先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金额
年产 300 万套热交换器系
1 37,445.03 37,445.03 3,995.12 3,995.12
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 71.5 万台环境电器系
2 57,853.65 49,291.67 5,159.50 5,159.50
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 74.9 万套电路控制系
3 18,642.68 18,642.68
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711.63 7,711.63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51,652.99 133,091.01 9,154.62 9,154.6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在上
述期间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波德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674
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按照本
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并且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置换事项是公司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
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
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154.62 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
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在上
述期间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波德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674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
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 日
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没
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筱云 李 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