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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业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1-06-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德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业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德业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1 号)批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4,266.70
万股新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股票数量为
4,266.7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2.7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 139,691.76 万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091.01 万元。 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21]第 ZF10349 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
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具体操作流程

    (一)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材料等采
购支出),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汇总与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二)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由财务部每月定期填写
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完成
置换申请的审核与批准。
    (三)置换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
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与报送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
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
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资资金
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 监事会意见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
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筱云              李   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