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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业股份: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7-09  

                        公司代码:605117                    公司简称:德业股份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七月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达会议现

场向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

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

可出席会议。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

    二、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三、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应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

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

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

项权利。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

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五、本次大会表决,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填写表
决票,完成后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

果。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

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程及相关事项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1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15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区甬江南路 26 号研发大楼 7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出席对象:

    公司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议程
    (一)   会议开始,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二)   宣布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法;
    (三)   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   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五)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   统计投票结果;
    (八)   宣布表决结果及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   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甬江南路26号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7
楼证券部办公室(邮编:315806)

   联系人:刘书剑
   联系电话:0574-86122097
议案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
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
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宁波德业环境电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德业环境”)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萃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萃绩科技”),实施方式由自建厂房变更为外购厂房,实施地点由慈溪滨海经
济开发区变更为上海市长宁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和实施地点后,项目建设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1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66.70万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691.76万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3,091.01万元。截至2021年4月14日,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349号

《验资报告》。根据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
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年产 300 万套热交换器系列产 品生
                                                  37,445.03                  37,445.03
 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 71.5 万台环境电器系列产 品生
                                                  57,853.65                  49,291.67
 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 74.9 万套电路控制系列产 品生
                                                  18,642.68                  18,642.68
 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711.63                   7,711.6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20,000.00

                合计                              151,652.99                   133,091.0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变更并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及必要性
    企业长期保持竞争力需要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并且吸引高端人才加盟,根据公
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变
更萃绩科技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变更上海作为实施地点,
正是考虑到上海不但是我国的经济中心,更是我国的人才资源库,随着经济的飞
速发展,上海汇集了众多来自世界各地、各行各业的精英人才。公司上海研发中

心的设立,将充分依托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人才优势、信息优势和区位优势,不
断引进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端研发人才,充实研发团队,提高研发实力,使公司
始终在行业内保持技术领先,人才领先的优势地位。
    2、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    实施主体
 慈溪滨海经
                     自建厂房      德业环境    上海市长宁区        外购厂房    萃绩科技
  济开发区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后,项
目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募投资金    自有资金                         募投资金 自有资金
  项目        内容                             项目        内容
                          投入       投入                              投入       投入
            土地出让
                         205.29           -
                 金                                    外购厂房    3,528.73   10,771.27

            建筑工程    2,604.00          -

 建设投     设备购置    2,870.90          -   建设
                                                       购置设备    2,870.90           -
   资       安装工程     143.55           -   投资

            工程其他
                         280.92           -            装修及相
                 费用                                                     -    1,429.00
                                                        关税费
             预备金      294.97           -

   研发项目经费         1,312.00          -    研发项目经费        1,312.00           -

          小计          7,711.63          -          小计          7,711.63   12,200.27

                 合计              7,711.63                 合计               19,911.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后,项目建设周期未发生重
大变化。

    3、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萃绩科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变更后,项目投资总金额 19,911.9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7,711.63 万元,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12,200.27 万元,向萃绩科技增资 19,911.90 万
元以实施募投项目,8,000.00 万计入注册资金,11,911.9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
资完成后,萃绩科技注册资本由 2,000.00 万元变更为 10,000.00 万元。
    4、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董事会同意萃绩科技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增
资完成后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
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相关
手续。

    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
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未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

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
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 提请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募投项目变更备案 登记手
续、增资手续、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存储监管协议和签署募投项目实施相关
协议等相关事项。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