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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业股份: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7-26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7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做了必要登记。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
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 月 5 日至 2022 年 7 月 5 日)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
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2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
查期间,除下列 5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合计买入   合计卖出
 序号      姓名                   交易区间
                                                            (股)     (股)
  1      贺仕林      2022 年 1 月 13 日-2022 年 6 月 6 日     300         0
  2      王美英      2022 年 1 月 5 日-2022 年 1 月 17 日    2,100      2,900
  3      仇爱琪      2022 年 1 月 7 日-2022 年 4 月 27 日     400        700
  4      张献民   2022 年 5 月 30 日-2022 年 6 月 22 日       100        100
  5      杨效斌      2022 年 3 月 28 日-2022 年 7 月 4 日     800        800

      经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王美英女士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期间存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监事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及致歉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上述行为未发生在公司筹划激励计划期间,不存
在因获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上述人员的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
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
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
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
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
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
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
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
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