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业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12-21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
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子公司员工,且其未同时参加除本公司以
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