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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鼎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4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力鼎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公司进行投资产品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性高、有
保本的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公司已经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
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也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覃一知、林峰、陈旭红
                                                         2020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