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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鼎光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8-0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力鼎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鼎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 号)核准,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4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71.65 万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5,576.3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 D-002 号《验资报告》
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厦门力鼎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1      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45,837.93            29,812.98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8,862.60             5,763.37
                 合计                          54,700.53            35,576.35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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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35,5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国
债、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短期投资品种。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1)安
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实施方式
    本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
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
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
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
体情况。

三、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一)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产品的对象将选择低风险的短期理财
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
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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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并由证券部门及时予以披露;
    4、董事会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影响分析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81,585.29           81,438.37
 负债总额                                          11,314.45           19,531.51
 所有者权益合计                                    70,270.83           61,906.86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83.76           22,438.97
注:上述2019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机构审计,2020年上半年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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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结果为
准。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
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查阅了力鼎光电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相关董事
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己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保荐机构对力鼎光电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500 万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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