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力鼎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8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成员,我们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的工作职责。现将报告期内
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独立董事陈旭红、独立董事覃一知、董事
王雄鹰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陈旭红为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
员均具有能够胜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现场参
会或通讯表决的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表专业意见。会议
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2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用于首发上市的最近三年财
务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关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的议案》。
(二)2020 年 8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2020 年 10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的报告》。
(四)2020 年 12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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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将上述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发表的有关意见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
会议,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在执行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
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年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华兴讨论和沟通
相关审计事项,在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及相关资料,在审计
过程中,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华兴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交
流,整体审计工作初步完成后,听取了华兴汇报的整体审计完成情况。总体上,
我们认为华兴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
真实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按时为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保证
了公司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慎研究,华兴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
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
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
指导性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用于首发上市申报的最近三年
(2017 年-2019 年)财务报告及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同时,
我们重点审阅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此次会计差错更正是为公允反映公司
股权激励费用的实际情况,没有对公司的资产、利润及现金流情况产生重大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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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此我们认为此次会计差错更正对 2017 和 2018 年度的追溯调整是审慎、
合理的。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建立了良好
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和相关控制制度,公司重视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在业务
管理、资金管理、会计系统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信息沟通等方面形成了
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上市后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及时修订了章程和重要的工作制度,各项
内控制度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并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在
整体上是有效的。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并积极配合外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充分听
取各方意见,对关键事项及时发表意见,提高了审计效率和质量。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切实有效地发挥了监督作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及评价职能,在健全
和完善内控体系、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
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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