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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鼎光电:力鼎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2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新租赁准则实施
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日
    根据前述财政部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
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
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
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
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
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改进财务报告相关披露要求,其
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根据财政部及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境内上市企业新租赁准则修订施行日2021
年1月1日,公司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将2021年初变
更会计政策,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
    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