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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鼎光电:力鼎光电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8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
    同时,我们积极学习重要法规政策,尤其是深入研究了国务院于2020年10
月5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国发[2020]14号),
并在辖区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地方上市公司协会的指导和分享下,充分领
悟了文件要旨和精神,将相关要求融入到独立董事的日常工作中,有效的维护了
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及履行情况
    公司现任三位独立董事成员为覃一知先生、林峰先生、陈旭红女士,各位独
立董事均拥有履职所需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各自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
的经验。独立董事的履历如下:
    覃一知先生: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企管处处长、规
划部副部长、财务部副部长、规划部部长、资产经营中心主任、总裁助理、董事
会秘书、董事等职务,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南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部部长,中
国兵器装备集团西南兵工局财务审计处处长兼任西南兵器工业公司财务审计处
处长,重庆建工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重庆中山一路营业
部总经理,北京鸿宝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鸿禧志业科技有限公司总
经理;现任北京鸿宝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北京鸿禧志业科技有限公司高
级顾问,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林峰先生:196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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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福建电子精密光学设备公司光学设计工程师,
福建省光学技术研究所光学设计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现任福建师范大学光电与
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旭红女士:197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曾任厦门开元对外贸易公司主办会计,厦门中农信会计师事务所项
目经理,厦门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福州立信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
所厦门分所部门经理,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部门经理,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部门经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部门经理;现任厦门市顺溢会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厦门厚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以及本公司独立
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领取津贴外,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
关系、亲属关系,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并认真听取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股
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决
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
出席全部会议,未出现缺席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公正的对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同时发表了必
要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不存在重大异议,均审议通
过。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旗下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我们作为各委
员会的委员,积极、按时参加该等会议,尽职尽责审议了审计机构续聘、定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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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会计政策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等事项,并及时将事前审议结果
提交董事会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利
用现场参会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全面深入地
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
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我们的工
作,与我们保持良好的沟通。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
议材料,对我们存在的疑问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
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向管理层了解公司交易情况,并进行了核查,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担保事项及资金占用进行仔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得
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持续
关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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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岗位职责等对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考核方案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管薪酬方案及审批程序符合公司
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发布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 2019 年度审计业务
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
规定,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公司续
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规划、未来投资和经营计划
等情况,将资金留存公司,未进行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同时,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发行完成前滚存利
润的分配政策: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
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公司本次发行之日前所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恪守承诺,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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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了解,公司建立了
良好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和相关控制制度,公司重视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在
业务管理、资金管理、会计系统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信息沟通等方面形
成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上市后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及时修订了章程和重要的工作制度,
各项内控制度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并能够有效执行。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是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主要成员,除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外,其他三个委员会主
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
会的委员席位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各委员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严
格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提出相关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
参考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
审慎、客观、独立、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各项权利,运用我们各自的专业知识和
能力为公司的决策提供科学的建议。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届满并迎来换届,但无论现任或拟任独立董
事(如有)都将秉承《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国发[2020]14
号)的文件精神,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不断提升自我专业水
平和决策能力,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忠实、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为客观公正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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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报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覃一知、林峰、陈旭红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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