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力鼎光电关于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21-04-28
公司代码:605118 公司简称:力鼎光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厦门力
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
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一些列上市公司治理所需的管理制度。
在本年度完成上市后,公司及时根据新《证券法》和最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要求,再次对
上述部分制度进行必要的修订,并增加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必要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
理层之间的权责范围,确保公司三会及管理层等机构的规范及有效运作。
在组织架构方面,公司合理地划分各业务岗位及其职责权限,以确保各岗位之间相互协作、相互制
约、相互监督。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公司设立人力行政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建立了一系列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招聘、薪酬、考核、激励、人才培养、文化宣导等事项
等进行明确规定,以确保管理层和全体员工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在财务管理方面,公司建立了财务内部
控制相关制度,确保能正确、及时、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在控
制活动方面,公司针对主要经营活动建立了必要的控制程序,主要包含在授权审批控制、职责分工控制、
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方面,以保证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
前期已建立了相对完备的内控制度体系,使公司未发生重大经营业务和内控风险事项。
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尤其是公司上市后不断面临新的管理要求,公司未来将继续结合实际业务情况
和相关法律法规变化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内控控制制度,明确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确保公司良性可持续发展。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根据《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
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 号]中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新上市的主板
上市公司应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将在未来披露
2021 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吴富宝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