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力鼎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9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力鼎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各拟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
审议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具备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富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
陈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泓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覃一知、林杰、陈旭红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