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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鼎光电:力鼎光电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7-17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11日,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6月11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除下列11名核查对象外,
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姓名           交易期间          合计买入    合计卖出
         1     杨*洪   2021/05/17至2021/05/26       6900        6900
         2     陈*玲   2020/12/28至2021/03/12       1000            0
         3     辛*东   2020/12/11至2021/04/15         800       1000
         4     吴*华   2020/12/11至2021/04/14         300         500
         5       唐*   2021/04/23至2021/05/21         500         500
         6     马*洋   2020/12/17至2021/01/13         100         500
         7     董*花   2021/01/12至2021/03/12         500         500
         8     张*曜   2021/01/05至2021/05/21         600         400
         9     罗*华   2020/12/22至2021/05/18         500         300
        10     吴*川   2020/12/23至2021/05/25         500         100
        11     高*容         2021/02/04               200           0
    经核查,以上1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完
全系个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后进行的操
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
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
    同时,上述11名核查对象均出具了声明书,保证不存在利用激励计划相关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若存在违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愿意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上述核查对象中,杨*洪先生个人已认识到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不应在敏感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基于审慎性原则,本人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并愿意配合董事会后续对其授予股权的调整工作。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
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