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力鼎光电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17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6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2021年7月16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3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
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金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
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
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
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1年6月12日至2021年7月12日
3、公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网公告。
4、公示结果: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征询公示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身份
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任职文件等材料,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中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均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均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