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力鼎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8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公司进行投资产品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性高、有
保本的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公司已经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
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也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等
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原审计机构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且双方审计服务合同期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客观性、公允性,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审计机构进行合理更换,因此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公司聘任大华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覃一知、林杰、陈旭红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