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力鼎光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8-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力鼎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鼎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力鼎光
电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 号)核准,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4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71.65 万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5,576.3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 D-002 号《验资报告》
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厦门力鼎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1 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45,837.93 29,812.98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8,862.60 5,763.37
合计 54,700.53 35,57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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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
1 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45,837.93 29,812.98 2,734.10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8,862.60 5,763.37 4,605.93
合计 54,700.53 35,576.35 7,340.04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延期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本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位于公司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景路与海景北路交叉口西北侧 H2018G01G 地
块(以下简称“海沧南区”)的在建全新生产基地。本募投项目通过对该新生产
基地的厂房进行装修,同步引进高度智能化、自动化设备及研发新技术,搭建先
进的光学镜头生产线,提升公司生产效率,增强公司产能供应能力,进一步扩大
公司产品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竞争力。
(二)延期的原因及期限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取得海沧南区地块,并于 2019 年 3 月起由公司委托的
建设单位正式开始建设施工,由于在建期间,为满足地方政府部门的优化整改要
求,以及受 2020 年新冠疫情影响,海沧南区的新生产基地建设进度不达预期,
直至 2021 年 3 月底才完成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封顶,目前仍在加紧进行封顶后的
内外墙砖砌体、抹灰、涂料、屋面防水、水电安装、消防设施安装及室外工程施
工等,尚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导致本募投项目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完成厂房
装修及设备安装等环节。
公司原计划于 2021 年 8 月初完成本募投项目建设,根据当前实际情况,为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拟将本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22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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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加强对海沧南区生产基地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能够按
新的计划进度实施,具体保障措施如下:
1、公司工程部负责人与建设单位积极沟通协调,制定合理的建设方案,统
筹安排,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公司也将设立专门项目组,与
工程部共同与建设单位协调沟通,监督好海沧南区建设进展情况,保质保量加快
剩余工程进度,避免出现关键节点再次延后的情形。
2、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与项目相关方的协调,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前提,积极
协调好人力物力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
及对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方式
或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2年10月,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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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是公司根
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调整,不涉及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方式或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亦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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