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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鼎光电:力鼎光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10-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力鼎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鼎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力鼎光电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
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 号)核准,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4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71.65 万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5,576.3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 D-002 号《验资报告》
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厦门力鼎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1      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45,837.93            29,812.98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8,862.60             5,763.37
                 合计                           54,700.53            35,57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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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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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
   1     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45,837.93           29,812.98              9,968.85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8,862.60            5,763.37              5,820.21
             合计               54,700.53           35,576.35             15,789.06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延期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位于公司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景路与海景北路交叉口西北侧 H2018G01G 地
块(以下简称“海沧南区”)的在建全新生产基地。该募投项目通过对该新生产
基地的厂房进行装修,同步引进高度智能化、自动化设备及研发新技术,搭建先
进的光学镜头生产线,提升公司生产效率,增强产能供应能力,进一步扩大公司
产品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

  (二)延期的原因及期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该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至 2022
年 10 月的有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了《力鼎光电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编号:2021-041)。自董
事会做出前次延期决议至今,公司与工程相关单位加快推动海沧南区新生产基地
建设,并已于 2022 年 6 月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开展
了建筑工程的预验收程序,目前正在依据初步预验收结论做工程优化,同时向地
方建设局申请消防验收前的现场消防技术辅导。但因受疫情影响,以及生产基地
外围的部分道路施工和项目配套市政水管至 2022 年 10 月方完成通水,导致该募
投项目所在建筑的工程竣工验收放缓,该募投项目无法在前次延期时间内完成厂
房装修及设备安装等环节。鉴于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审慎研究,拟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23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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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加强对海沧南区生产基地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能够按
新的计划进度实施,具体保障措施如下:
    1、公司工程部负责人与各单位积极沟通协调,以严格按照相关验收规范,
确保工程质量为前提,统筹安排,制定建筑验收提速方案。公司专门项目组和工
程部共同与建设单位协调沟通,在地方建设部门的事前验收技术指导下加快完成
后续消防验收,及后续联合竣工验收工作。
    2、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与项目相关方的协调,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前提,积极
协调好人力物力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截至目前,公司提前与装修
单位签订项目装修合同,并提前购置了一部分后续正式生产所需的注塑成型设备,
确保在项目建筑竣工验收完毕后,能够及时进行后续厂房装修及重要设备安装等
环节,保障项目按新的计划完成。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揭示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
及对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方式
或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
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8月,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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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
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调整,不涉及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方式或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亦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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