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力鼎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
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
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覃一知、林杰、陈旭红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