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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鼎光电:力鼎光电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2022-11-19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2-072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
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号)核准,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76.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由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4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D-002号《验
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本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及首次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
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
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
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
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投项目       账户状态

        建行厦门自贸试验                               光学镜头
  1                        35150198040100001819                       正常使用
        区分行                                       智能制造项目
                                                       光学镜头
  2     厦门银行新阳支行     80118900000610                           正常使用
                                                     智能制造项目

  3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     592903041310503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本次销户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
规定用途基本使用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5日将该项目对应的招商银行厦门
分行专户余额人民币22.07元转至公司其他募投项目资金专户,并办理了相应专
户的销户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招商银行厦门分行专户的销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公
司与国金证券、招商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