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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鼎光电:力鼎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8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
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鉴于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按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予以回购注
销事项和对应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回购注销该 5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9,600 股,回购价格为 6.95 元/股。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覃一知、林杰、陈旭红
                                                        202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