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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鼎光电:力鼎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6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的
工作职责。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持开展,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旭红、独立董事覃一知、董事王雄鹰三人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陈旭红为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重大
变化。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现场参
会或通讯表决的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表专业意见。会议
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审计部 2021
年工作报告及 2022 年工作计划》。
    (二)2022 年 4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2 年 6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

                                    1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2022 年 8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2022 年 8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22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审计部 2022 年半年度工作报告》。
    (六)2022 年 10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将上述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发表的有关意见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
会议,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在执行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进
行监督。年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大华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在
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及相关资料,在审计过程中,与大华就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整体审计工作初步完成后,听取了大华
汇报的整体审计完成情况。总体上,我们认为大华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遵循了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
计,按时为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保证了公司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大华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允地开展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在我们对大华的资质资
格、业务规模、执业情况、项目成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记录
等方面的最新情况再次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后,我们同意了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
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并认真审核了审计部提交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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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及半年度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审计部能够按照既定的内审计划执行工作,对
突发性非日常交易进行了重点审查并科学发表意见,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
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体委员认为公司报告
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不存在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调整,也不存在其他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的情况。
公司披露的各期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
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
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并积极配合外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充分听
取各方意见,对关键事项及时发表意见,提高了审计效率和质量。

    四、总体评价

    2022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较好地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恪尽职
守、加强学习、规范履职,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增进与公司及外部机构的沟通
交流,针对各类事项提供更为专业的审议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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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报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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