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8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
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证公司运营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现将 2020 年
度独立董事工作述职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分别是曹华先
生、王庆生先生和黄宁莲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1、曹华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曾
任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科员、科长、副局长、局长,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党组
成员兼任巴南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目前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2、王庆生先生: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
曾任中国农行万盛支行副行长,中国农行巴南支行行长,中国农行重庆市分行行
政处副处长。目前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3、黄宁莲女士: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
曾任重庆人道美蔬菜副食连锁公司主管会计;重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
目经理。目前,在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高级项目经理,在公
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情况
2020 年,我们通过会谈沟通、实地考察、审阅资料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了定期沟通,积极了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主要事项有:
首发上市、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调整、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等事项。在出席会议前,公司准备了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保证了我们与其他
董事的同等知情权,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会议的出席情况
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本年应参 出席次
事姓名
加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加次数 数
曹华 6 6 0 0 否 2 2
王庆生 6 6 0 0 否 2 2
黄宁莲 6 6 0 0 否 2 2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对公司有关事
项进行充分了解后,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严谨地按照自身意愿行使了表
决权,对所议事项均表示赞同,未提出过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的工作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公司业务发展提出建议。会议的
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的会议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1
曹华
审计委员会 4 4
提名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提名委员会 1 1
王庆生
战略委员会 1 1
审计委员会 4 4
黄宁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我们在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均能以独立董事的身份依法履行职责。报
告期内,我们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时均对所审议议案表示赞同。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0 年,我们通过到公司现场的方式,重点对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首
发上市进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跟
踪考察,同时,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切实履行监
督、检查职责,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定期的沟
通,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并及时获取能够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
在召开会议前,相关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给我们,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
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度,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中
认真审核议案内容,会后关注落实,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就相
关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报告
期内关联交易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
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了核实,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往
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首发上市期间,未进行利润分配,我们认为公司未进行
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时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0 年
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的完成
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五)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仍处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曾作出的承诺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有效执行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要求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未来,公司仍需进一步提高
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七)董事提名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薪酬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年度目标,
对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其符合公司绩
效考核办法,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
内,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各位董事和专门委
员会委员认真勤勉地对各自分工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供了专业
性的决策建议,有效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认真、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 年,
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秉
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通过现场考察、通讯访谈、材料审议等多种方
式,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
能力,诚信履职,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科学决策、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曹华、王庆生、黄宁莲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 4 月 27 日